近期,多地消费者反映在参与各类促销活动时遭遇商家设置的消费陷阱,此类以诱导性话术、虚假宣传和隐蔽条款为特征的“恶意营销”行为正逐渐成为引发消费纠纷的重要源头。据市场监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,今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消费投诉中,涉及营销环节的争议占比达37%,较去年同期增长12个百分点。
记者调查发现,这类违规操作呈现多样化趋势。有的电商平台通过算法精准推送“限时秒杀”“满减叠加”等看似优惠的活动页面,实则暗藏自动续费、捆绑销售等猫腻;部分线下门店则利用模糊标价、先抬后降的方式制造打折假象,更有甚者采用“免费体验”名义诱导消费者进行高额充值。在北京朝阳区某商场,市民张女士就因参加化妆品专柜的“买一送十”活动陷入困境:“结账时才发现所谓赠品全是临期产品,而主推套装的实际单价比平时高出40%。”
法律专家指出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信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。但现实中,部分商家钻法律空子,将营销策略异化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工具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某某分析称:“这种行为本质是以信息不对称为基础的市场失灵表现,既损害了单个消费者的经济利益,也破坏了整个市场的信用体系。”
面对愈演愈烈的行业乱象,各地监管部门已开始重拳出击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典型案例显示,某网红奶茶店因虚构原价被处以5万元罚款;浙江省消保委则联合电商平台建立异常营销预警机制,对高频投诉商家实施动态监测。与此同时,消费者维权意识也在觉醒。杭州消费者李先生通过保留完整的交易记录和沟通截图,成功追回了被误导购买的健身课程费用,其案例已被纳入当地普法教育材料。
业内人士建议,破解这一困局需要多方协同发力。企业应建立合规审查制度,将营销方案纳入法务风控流程;行业协会可制定细化的操作指引,明确促销行为的边界标准;而作为终端用户的消费者,则要养成“三看”习惯——看资质证照、看价目明细、看用户评价。只有构建起政府监管、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共治格局,才能让商业回归服务本质,真正实现买卖双方的共赢。